我院拟对****年度疗养区洗涤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意向、需求参数进行公示。请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某院疗养区洗涤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院疗养区洗涤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 |
拟选择1家洗涤公司,提供洗涤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 |
服务期1年。 |
约5*/1年(根据洗涤数量,按合同签约**进行结算) |
****年8月 |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符合国家排污、污水处理、洗涤卫生达标等相关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或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回执等),提供书面承诺、相应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服务地点
江西省*江市庐山风景区
*、公示时间
****年7月9 日至****年7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江西省*江市庐山风景区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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