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项目名称:******数据处理服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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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年限:1年 服务月数:2个月 服务内容:电子处方以及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移动电子医保接口及双通道处方流转接口)) | 1.1 医保电子处方接口 1.1.1 对接原则 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安全接入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专网专用原则,接入医保信息平台核心业务区电子处方中心进行实时业务交互。为利于医保电子处方的追溯和标准通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使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进行业务交互,完整上传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医保药品代码、医保医师药师代码、医保病种代码医保疾病诊断代码等诊疗信息。 1.1.2 对接需求 1、 【CFYLJGO01】电子处方上传预核验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师开方时的医保电子处方信息预核验,预核验通过的处方才能进行上传,上传时处方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签名且院内医保药师审核通过。 2、 【CFYLJGO02】电子处方医保电子签名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下发的国密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处方信息及处方格式化电子文件进行医保电子签名。 3、 【CFYLJGO03】电子处方上传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医保电子签名后的签名结果及处方文件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4、 【CFYLJGO04】电子处方撤销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对还未结算的异常电子处方进行撤销操作。 5、 【CFYLJGO05】电子处方信息查询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可查询上传的患者处方详情信息及状态。 6、 【CFYLJGO06】电子处方审核结果查询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可主动查询为患者开具的处方在取药机构的处方审核结果信息。 7、 【CFYLJGO07】电子处方取药结果查询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可主动查询为患者开具的处方在取药机构的处方结算结果信息。 8、 【CFYLJGO08】查询药店列表 支持通过此接口分页查询满足处方里列的所有药品数量的药店列表。 9、 【CFYLJGO09】查询处方药品信息 支持通过此接口查询药店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店编码、药品编码、处方药品数量等内容。 1.2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 严格按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进行接口改造和系统建设,按照地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接入、联调、测试、验收、上线工作。 1.2.1 对接需求 1、 医保电子凭证 1) 【6101】解析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 用户展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定点医药机构使用扫码设备扫描用户展示的二维码,通过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动态库解析该二维码后获取用户基本信息等。 2、 订单支付 1) 【6201】费用明细上传 定点医药机构向地方移动支付中心发起上传费用明细交易,由地方移动支付中心向地方医保核心系统发起验证后完成[2204]、[2301]、[6201]接口业务交互。定点医药机构需要修改处方时,需要先撤销上传,修改完成之后重新上传。 2) 【6202】支付下单 无收银台模式下,定点医药机构向地方移动支付中心发起医保移动支付下单请求,地方移动支付中心进行移动支付权限核验后,返回支付下单结果信息。 3) 【6203】医保退费 定点医药机构对已经完成移动支付交易的医保订单,发起退费交易,医保订单交易原路返还参保人医保账户或现金支付账户。 4) 【6204】医保订单信息同步 定点医药机构向地方移动支付中心发起医保移动支付下单请求,地方移动支付中心进行移动支付权限核验后返回医保收银台地址并向参保人展示医保订单信息,参保人确认继续支付后,通过医保订单信息同步接口返回医保下单结果信息。 5) 【6205】银行卡支付下单 无收银台模式下,定点医药机构实现银行卡混合支付效果,可向地方移动支付中心发起银行卡混合支付下单请求,地方移动支付中心进行移动支付权限核验后,返回支付下单结果信息。 3、 订单查询 1) 【6301】医保订单结算结果查询 定点医药机构向地方移动支付中心发起医保订单结算结果查询,返回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现金支付等结算信息。 2) 【6302】医保结算结果通知 医保结算成功之后,调用方主动向接口提供方发起结算结果通知,接口提供方把医保结算结果数据回写自己系统及完成自己系统内的结算确认,成功之后返回结算成功标识或结算失败标识。 4、 订单撤销 1) 【6401】费用明细上传撤销 定点医药机构由于处方变更等情况,向地方移动支付中心发起费用明细上传撤销交易,由地方移动支付中心向地方医保核心系统发起验证后完成[2205]、[2302]接口业务交互。适用于已经上传但未结算确认的费用明细。 2) 【tgdupc004】医保个账撤销接口 定点医药机构出现业务状态处于医保冲正(17)的情况下,需要先调用线下两定结算撤销口([2103]药店结算撤销/[2208]门诊结算撤销/[2305]住院结算撤销)进行医保结算业务撤销,然后再调用医保个账撤销接口回退参保人的个账消费。 | 1 | ***,*** | 项 |
(*)竞价公告时间:****-**-** **:**:** ~ ****-**-** **:**:**
(*)供应商报价时间:****-**-** **:**~**:**
(*)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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